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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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三、 |
協辦單位: |
宜蘭縣體育會鐵人三項運動委員會、中華民國鐵人兩項運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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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競賽時間: |
2018年09月15、16日(星期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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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競賽地點: |
宜蘭縣冬山鄉梅花湖風景區(宜蘭縣冬山鄉得安村環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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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競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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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標準賽(Standard Distance 9月15日) |
(二) |
標準接力賽(Team Relay 9月15日) |
(三) |
半程賽(Sprint Distance 9月16日) |
(四) |
半程接力賽(Team 半程接力賽(Team Relay 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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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競賽辦法: |
按照「游泳→自由車→路跑」順序進行(Race sequence:Swim → Bike → R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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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標準賽、標準接力賽距離及時限(Standard distance time limit):
游泳1.5公里(60分鐘)、自由車40公里(100分鐘)、路跑10公里(80分鐘),合計51.5公里(4小時)。
(Swim60min.、Bike100min.、Run80min.,Total:4hrs。) |
(二) |
半程賽、半程接力賽距離及時限(Sprint distance and Relay time limit):
游泳0.75公里(30分鐘)、自由車20公里(60分鐘)、路跑5公里(40分鐘),合計25.75公里(2小時10分)。
( Swim30min.、Bike60min.、Run40min.,Total:2hrs & 10min.) |
※為維護選手安全及競賽品質,並兼顧民眾用路權利,本次比賽將依照時限關門,請選手加強練習,提升實力,才能享受比賽樂趣。
※依照國際規定,實際比賽距離可因環境因素增減5%。 |
八、 |
競賽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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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流 程 |
9月14日(星期五):標準賽及標準接力賽 |
16:00-18:00 |
標準賽及標準接力賽選手報到(宜蘭縣冬山鄉得安村環湖路1號) |
9月15日(星期六):標準賽及標準接力賽 |
07:00-08:00 |
標準賽及標準接力賽補辦報到 |
07:30-08:00 |
菁英組選手補驗車(未通過者不得參賽) |
07:30-08:30 |
標準賽及標準接力賽選手放車 |
08:30-09:30 |
標準賽及標準接力賽選手檢錄 |
09:30 |
開幕式暨競賽說明 |
10:00 |
標準賽開賽 |
10:25 |
標準接力賽開賽 |
12:20-14:00 |
選手抵達終點 |
13:30-14:30 |
領車(可視情況,由裁判長宣布調整時間) |
14:30 |
頒獎暨摸彩 |
16:00-18:00 |
半程選手報到(宜蘭縣冬山鄉得安村環湖路1號) |
9月16日(星期日):半程賽及半程接力賽 |
06:15-07:15 |
半程賽及接力賽補辦報到 |
06:30-07:30 |
半程賽及接力賽選手放車 |
06:45-07:45 |
半程賽及接力賽選手檢錄 |
07:45 |
開幕式暨競賽說明 |
08:00 |
半程賽開賽 |
08:10 |
半程接力賽開賽 |
09:10-10:40 |
選手抵達終點 |
10:30-11:30 |
領車(可視情況,由裁判長宣布調整時間) |
11:00 |
頒獎暨摸彩 |
備註:
1. 大會保有活動流程修正權利,如因重大事件須做調整時,以現場廣播公告或大會網站公告為準。
2. 領車時須查驗「號碼布」及「自由車號碼貼紙」並簽名,如未遵守規定,將協請警方處理以保障比賽公平性及其他選手權益。同意始得報名參賽。
3. 如因天候不佳等意外狀況,以致本活動須延期或停辦時:,主辦單位將於賽前一天18:00於活動官網公告,恕不另行通知。網址:http://www.ctta.org.tw/front/bin/home.phtml |
|
九、 |
保險(Insurance): |
|
(一) |
大會為每位選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Public accidental insurance)。
承保範圍事故身亡300萬元,每一事故醫療自負額2,500元,理賠限額3萬元。(如醫療費3萬元,自負額2,500元,理賠27,500元)。
( Coverage accident death by NT$3,000,000., every accident medical deductible of $ 2,500, claims limit NT$30,000. (EX: Medical costs NT$30,000, NT$2,500, there will be deductible, claims NT$27,500 ) |
(二) |
大會為每位選手投保「團體醫療傷害險」 (Group accident liability insurance)。
*15歲以上(含15歲)承保範圍事故身亡300萬元,醫療理賠限額30萬元、
*15歲以下(不含15歲)承保範圍事故身亡200萬元,醫療理賠限額20萬元。 |
(三) |
選手如需較高保障請自行加保個人險,維護自身權益。
( Please have your own insurance when it’s needed.) |
(四) |
大會協助受傷選手就醫及傷後相關理賠作業,但無法提供「損害補償、精神賠償」或「慰問金」。
( CTTA will help athletes to do the indemnity work and acquire reimburse expense but won’t offer any damage compensation or sympathy claim.) |
(五) |
請務必攜帶健保卡參賽,保障自身就醫權益。
( Please have your Health Insurance Card with you to the race.) |
(六) |
保險公司「特別不保」事項: |
|
1. |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2. |
因個人體質或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
3. |
選手請視自身體能狀況量力而為,賽前一日應「睡眠充足」,「賽前2小時」飲食完畢,如有不適請立即「停止比賽」,並請求協助,如強行比賽導致中暑(熱衰竭)十分危險(保險公司不理賠)。本會於現場執行緊急醫療救護,選手自身疾患引起之病症發作,則不在主辦單位保險範圍內,大會保險均以「公共意外」所受之傷害作為理賠承保範圍。 |
|
|
十、 |
住宿: |
|
選手如需住宿,請自行登入住宿資訊網站:
【宜蘭勁好玩】http://tourism.e-land.gov.tw/cht/index.php? |
|
十一、 |
摸彩活動: |
|
(一) |
現場頒獎時舉行「摸彩活動」,現場備有豐富獎品。 |
(二) |
當天憑券兌獎,活動結束仍未到場領取者視同放棄。 |
(三) |
摸彩品及獎品均為大會及廠商無償贊助提供賽事活動使用,敬請維護廠商權益,不得「轉售」,如發現有買賣行為,無論是否獲利,廠商均可進行追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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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分組說明: |
|
特別規定:
(1) 選手務必先適應戶外水域游泳方式再參賽,因海水、池水、湖水不同,以免危險。
(2) 攜帶魚雷浮標者「限」報名浮標組,並在最後一梯次下水,但浮標組並無獨立獎牌,也不獨立排名,選手於此組皆將納入原組別排名(例如:年齡符合分齡組之S30,其成績即列入S30組排名)此外,浮標為救生工具,禁止抱著魚雷浮標踢水前進。為顧及選手人身安全,裁判可視情況制止選手繼續比賽。
(3) 接力賽:每人限報名一隊,如一隊未滿3人,為求公平,該隊不具獲獎資格。
(4) 參加「學年度運動總(協)會辦理運動成績優異學生甄試資格錦標賽申請」之國中組、高中組請將學生證影本傳真至協會02-8772 3348。
(一) |
標準賽: |
|
1. |
菁英組: |
|
(1) |
男子菁英組:(附個人最佳成績2小時30分以內證明)【須驗車通過】 |
(2) |
女子菁英組:(附個人最佳成績3小時00分以內證明)【須驗車通過】 |
|
|
註:
本場賽事訂為全國錦標賽暨ITU洲際排名積分賽,全程菁英組前五名可獲得ITU積分(限報名合格之本國選手) :
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3分/第三名:86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74分 |
2. |
男子分齡組(11組): |
|
(1) |
M18:18~24歲(民國83年至89年出生)、(1994~2000) |
(2) |
M25:25~29歲(民國78年至82年出生)、(1989~1993) |
(3) |
M30:30~34歲(民國73年至77年出生)、(1984~1988) |
(4) |
M35:35~39歲(民國68年至72年出生)、(1979~1983) |
(5) |
M40:40~44歲(民國63年至67年出生)、(1974~1978) |
(6) |
M45:45~49歲(民國58年至62年出生)、(1969~1973) |
(7) |
M50:50~54歲(民國53年至57年出生)、(1964~1968) |
(8) |
M55:55~59歲(民國48年至52年出生)、(1959~1963) |
(9) |
M60:60~64歲(民國43年至47年出生)、(1954~1958) |
(10) |
M65:65~69歲(民國38年至42年出生)、(1949~1953) |
(11) |
M70:70歲以上(民國37年及以前出生)、(before 1948) |
|
3. |
女子分齡組(5組): |
|
(1) |
F18:18~24歲(民國83年至89年出生)、(1994~2000) |
(2) |
F25:25~29歲(民國78年至82年出生)、(1989~1993) |
(3) |
F30:30~39歲(民國68年至77年出生)、(1979~1988) |
(4) |
F40:40~49歲(民國58年至67年出生)、(1969~1978) |
(5) |
F50:50歲以上(民國57年及以前出生)、(1968年及以前出生) |
|
|
(二) |
標準接力賽:
★18歲以上(民國89年以前出生)、(before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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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半程賽: |
|
1. |
男子組:(5組) |
|
(1) |
S13<含國中甄試組>:13~15歲(民國92年至94年出生)、(2003~2005)
S13_國中甄試組:參加國中甄試選手。 |
(2) |
S16<含高中甄試組>:16~19歲(民國88年至91年出生)、(1999~2002)
S16_高中甄試組:參加高中甄試選手。 |
(3) |
S20:20~29歲(民國78年至87年出生)、(1989~1998) |
(4) |
S30:30~39歲(民國68年至77年出生)、(1979~1988) |
(5) |
S40:40歲以上(民國67年及以前出生)、(before 1978) |
|
2. |
女子組:(5組) |
|
(1) |
W13<含國中甄試組>:13~15歲(民國92年至94年出生)、(2003~2005)
W13_國中甄試組:參加國中甄試選手。 |
(2) |
W16<含高中甄試組>:16~19歲(民國88年至91年出生)、(1999~2002)
W16_高中甄試組:參加高中甄試選手。 |
(3) |
W20:20~29歲(民國78年至87年出生)、(1989~1998) |
(4) |
W30:30~39歲(民國68年至77年出生)、(1979~1988) |
(5) |
W40:40歲以上(民國67年及以前出生)、(before 1978) |
|
3. |
浮標組(為臨時編組,請詳閱第拾壹條第2款) |
|
(四) |
半程接力賽:
13歲以上(民國94年以前出生)、(before 2005) |
|
1. |
男子組 |
2. |
女子組 |
3. |
混合組 |
4. |
浮標組 |
|
|
十三、 |
獎勵辦法: |
|
(一) |
標準賽 |
|
1. |
男子菁英組前10名,頒發獎盃、獎金及獎品
第一名30,000元 .第六名8,000元
第二名20,000元 .第七名7,000元
第三名15,000元 .第八名6,000元
第四名10,000元 .第九名5,000元
第五名 9,000元 .第十名4,000元 |
2. |
女子菁英組前10名,頒發獎盃、獎金及獎品,6~10名頒發獎牌
第一名10,000元 .第四名5,000元
第二名 7,500元 .第五名4,000元
第三名 6,000元 |
3. |
分齡組前3名頒發獎盃、獎金及獎品,4、5名頒發獎盃(不含備註1.之特殊組別)
第一名3,000元及獎盃.第四名獎盃
第二名2,000元及獎盃.第五名獎盃
第三名1,000元及獎盃 |
4. |
標準接力各組前 3 名頒發獎盃、獎金及獎品, 第4、5名頒發獎盃
第一名全隊獎金5,000元及獎盃三座
第二名全隊獎金4,000元及獎盃三座
第三名全隊獎金3,000元及獎盃三座
第四名全隊獎盃三座
第五名全隊獎盃三座 |
|
(二) |
半程賽 |
|
各組前3名頒發盃、獎金(女子W40歲組不發獎金)及獎品
第一名獎金4,000元及獎盃.第四名獎盃
第二名獎金3,000元及獎盃.第五名獎盃
第三名獎金2,000元及獎盃 |
(三) |
半程接力賽 |
|
各組前5名頒發獎盃、獎金及獎品
第一名全隊獎金4,000元及獎盃三面
第二名全隊獎金3,000元及獎盃三面
第三名全隊獎金2,000元及獎盃三面
第四名全隊獎盃三面
第五名全隊獎盃三面 |
(四) |
備註: |
|
1. |
標準賽男子M60、M65、M70、女子分齡5組;半程賽男子S13、S16、女子W13歲組如未滿10人不設獎金,僅依名次頒發前3名獎牌,其餘各組未滿10人則併入年齡較低上一組計算成績,接力賽未滿10組,依名次頒發前3名。 |
2. |
個人賽各組選手超過100人增加錄取至前10名。 |
3. |
獎金請至賽事現場服務組簽領(並依據中華民國稅法代扣各類所得扣繳)。 |
4. |
獲獎選手必須親自上台領獎,以示對大會及其他選手的尊重,如未上台領獎,暫不發放獎項與獎金,請自行到協會領取,但須付行政處理費500元。(如需郵寄時,由選手自付郵費及500元處理費。) |
5. |
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106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該運動種類於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
6. |
半程賽S16、W16_高中甄試組及S13、W13_國中甄試組列為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①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②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③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④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⑤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⑥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⑦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⑧參賽隊(人)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前一名,惟實際參賽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申請甄試輔導升學,其餘組別不具甄試資格(相關辦法與錄取規定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之辦法為依據)。 |
|
|
十四、 |
報名辦法: |
|
(一) |
報名限額:標準賽1500人、標準接力賽200隊、半程賽1200人、半程接力賽200隊。(大會保有彈性更動權利,“選手名錄”以協會官網公告為準。) |
(二)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8/23或額滿為止。 |
(三) |
報名資格:以下項目凡未滿20歲者,皆須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
|
1. |
全程賽須於民國89年以前出生(不含菁英組)。 |
2. |
半程賽須於民國94年(含)以前出生。 |
|
(四) |
報名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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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別優惠配套即日起至2017/10/8日 17:00前完成繳費報名者,可想以下優惠: |
|
①標準賽每人2,1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150元/人)、②標準接力賽每隊3,4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450/隊)③半程賽每人1,7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150元/人)、④半程接力賽每隊2,8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450/隊)。 |
2. |
早鳥方案:10月9日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繳費報名者,可享以下優惠: |
|
①標準賽每人2,3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150元/人)、②標準接力賽每隊3,7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450/隊)③半程賽每人1,950(含團體醫療傷害險150元/人)元、④半程接力賽每隊3,1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450/隊)。 |
3. |
單場報名:2018年1月1日至8月23日報名結束前完成繳費報名者,繳費標準如下: |
|
①標準賽每人2,5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150元/人)、②標準接力賽每隊4,0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450/隊)③半程賽每人2,1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150元/人)、④半程接力賽每隊3,450元(含團體醫療傷害險450/隊)。 |
4. |
單場報名標準賽或/及半程賽「同時報名」20人以上,享85折優惠(但不可同時享有早鳥方案折扣)。 |
|
特別優惠配套:將另行公告,請隨時關注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官網。 |
|
(五) |
報名手續: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本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次活動使用。 |
|
1. |
網路報名: |
|
|
2. |
已完成報名手續者如放棄參賽,請提供_1.選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避免同名同姓> 2.退款帳戶之①戶名 ②銀行(或郵局) ③帳號(酌收手續費200元),將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報名截止後恕不退費。 |
|
本賽事舉辦期間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並經本會宣布停賽時,賽會日期之調整或退費等,由本會另於網站公布。 |
|
(六) |
繳費方式: |
|
1. |
萊爾富 超商 Life-ET 繳費流程(須自付兩萬元以下每筆20元手續費) |
|
1. |
線上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報名後,取得1個Life-ET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 ,憑此代碼72小時內至全台萊爾富Hi-Life門市 |
2. |
Life-ET機器螢幕點選左上角『繳費.代收』 |
3. |
點選左上角『網路交易』 |
4. |
點選 |
5. |
確認閱讀條款 |
6. |
輸入您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HH000000123456』(共計14碼) |
7. |
確認代碼並列印 |
8. |
列印繳費單後三小時內持單至櫃檯繳費 |
|
|
2. |
全家 FamiPort繳費流程(須自付兩萬元以下每筆20元手續費) |
|
1. |
線上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報名後,取得1個FamiPort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 ,憑此代碼72小時內至全台全家超商門市 |
2. |
FamiPort 機器螢幕點選右上角『繳費』 |
3. |
點選右上角『會員儲值繳費』 |
4. |
點選 |
5. |
確認繳款需知說明 |
6. |
輸入您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FF000000123456』(共計14碼) |
7. |
再次確認繳費代碼(訂單編號) |
8. |
繳費金額以及項目資料確認並列印 |
9. |
列印繳費單後三小時內持單至櫃檯繳費 |
|
|
3. |
7-ELEVEN門市ibon 繳費流程(須自付兩萬元以下每筆20元手續費) |
|
1. |
線上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報名後,取得1個i-bon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 ,憑此代碼72小時內至全台7-ELEVEN超商門市ibon機台進行繳費 |
2. |
i-bon 機器螢幕點選左上角『代碼輸入』 |
3. |
輸入代碼『EBT』 後直接按『下一步』 |
4. |
再輸入您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AA000000123456』(共計14碼) |
5. |
輸入您的『聯絡電話』(即網站報名所留的手機號碼) |
6. |
選取及確認您的『繳費項目及資訊』 → 『確認,列印繳費單』 |
7. |
列印出i-bon繳費單後請於三小時內持繳費單至7-ELEVEN櫃檯繳費。 |
|
|
4. |
ATM繳費流程(須付每筆10元即時銷帳費) |
|
線上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報名後,取得1個ATM轉帳帳號 → 報名後三天內(繳款期限內)轉入款項(繳款期限不受例假日所影響)→ 請至全省實體ATM (或透過 網路ATM) → 點選『繳費』→ 輸入『銀行代碼(006) 合作金庫』→ 輸入ATM轉帳帳號『(該筆訂單專屬ATM轉帳帳號)EX:080111xxxxxxxxxx』(共計16碼) → 輸入您的『轉帳金額』(即訂單總額) → 完成繳費。 |
5. |
金融卡即時轉帳 繳費流程(須付每筆10元即時銷帳費) |
|
線上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報名後,選擇 『金融卡即時轉帳』(限在瀏覽器IE中使用)(需有晶片讀卡機)→ 系統將導入付費頁面 → 輸入您的金融卡密碼 → 確認『繳費資訊』→ 點選『確認』→ 完成繳費。 |
|
|
十五、 |
選手贈品: |
選手贈品及服務內容說明如下(如遇特殊情況,大會保有更動權利): |
|
|
(一) |
標準賽、標準接力賽及半程賽選手 |
|
1. |
精緻餐盒一份(憑券領取)。 |
2. |
限量精美名牌紀念衫一件。 |
3. |
出賽當天摸彩券一張。 |
4. |
贊助企業提供之「精美禮物」。 |
5. |
時限內完成比賽者,另贈「完賽獎牌」、「完賽證書」。 |
6. |
出賽當天公共意外責任險。 |
|
(二) |
半程接力賽選手(每人) |
|
1. |
精緻餐盒一份(憑券領取)。 |
2. |
限量精美名牌紀念衫一件。 |
3. |
出賽當天摸彩券一張。 |
4. |
贊助企業提供之「精美禮物」。 |
5. |
時限內完成比賽者,另贈「完成證明書」。 |
6. |
出賽當天公共意外責任險。 |
|
|
十六、 |
注意事項: |
|
(一) |
本會網站將公佈參賽名單,個人參賽請自行上網列印參賽通知,團體報名賽前一週由協會寄發參賽通知,憑參賽通知辦理報到。 |
(二) |
晶片領車:○1報到時不可代領晶片。○2選手賽後憑晶片(含束帶,如缺少則酌收工本費200元)至轉換區領車。○3如有遺失請預先至服務組繳交1,000元,再憑號碼布、單據領車。 |
(三) |
為維護選手安全,所有參賽者不得使用「輪徑小於25吋」之自由車及加裝「牛角」,如使用計時車或裝設休息把,長度超過煞車把橫切面,因而如造成他人傷害,須負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 |
(四) |
半程賽及全程賽分齡組絕對禁止輪車,如有違規情形,第一次罰2分鐘、第二次取消比賽資格並移送紀律委員會處理,最重可禁止參賽一年並公布違規影帶。 |
(五) |
禁止選手以不正常方式做商業宣傳,如在終點前高舉產品、用品,展示廠商旗幟,或攜帶旗幟、產品上台領獎等,如有違規移送大會仲裁委員會處理,最重可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
(六) |
選手若於比賽時違規且不聽從裁判指示,破壞比賽公平性,嚴重妨害活動進行或製造問題,本會有權拒絕其未來報名參賽。 |
(七) |
大會現場「轉換區」可供選手放置個人物品,另有「寄物區」提供選手寄物服務,每包/每次100元(使用「CTTA鐵人包」者免費)。 |
(八) |
禁止選手冒名頂替參加比賽,如遭檢舉並查證屬實,除取消比賽成績、追回獎項外,未來1年雙方均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鐵人賽及代表本會出國參賽,如發生意外亦無法獲得理賠及協助。 |
(九) |
U bike 為公共交通工具,並非運動器材,禁止選手騎乘U bike參加,並取消比賽資格,因而造成之損失由選手自負。 |
(十) |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本會網站及電子/平面刊物上,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及公布成績,並用於比賽/媒體相關之宣傳活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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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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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二) |
申訴程序:選手如需提出申訴,得以書面方式並簽名後,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且以仲裁委員之決議為終結。提出申訴書時,須繳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仲裁委員會若確認其申訴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
(三) |
有關競賽發生之問題,選手除當場得口頭申訴外,並依規定在30分鐘內補齊書面申訴正 式手續,各項競賽進行中,選手不得當場質問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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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大會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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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bao-ming.com/eb/www/activity_content.php?activitysn=2688&contentsn=14050 |